類 別 |
一般公告 (公告編號:20287 ) | 日 期 |
2022-08-01 12:11:03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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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者 |
侯安逸 | 公告單位 |
教務處 | |
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(五項藝術比賽),作品請於09/12前送至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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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春國小校內收件日至【111年09月12日(五)】止,請將參賽作品擲交教學組。 注意事項: (一)送件前請檢視所有欄位, 務必確認皆完成後再送件,如未完成將「不予收件」。 (二)報名表指導老師欄,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(含有合格教師證), 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「無」。 教學組會先在報名系統填報,列印報名表後再請學生及指導老師簽名。 |
連結 |
無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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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附件1 111長春美術比賽辦法+報名表.pdf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