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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    別
  一般公告  (公告編號:20287 )
日       期
  2022-08-01 12:11:03
列印 列印
公告者
  侯安逸
公告單位
  教務處
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(五項藝術比賽),作品請於09/12前送至教務處

長春國小校內收件日至【111年09月12日(五)】止,請將參賽作品擲交教學組。


注意事項:
(一)送件前請檢視所有欄位,
務必確認皆完成後再送件,如未完成將「不予收件」。

(二)報名表指導老師欄,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(含有合格教師證),
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「無」。

教學組會先在報名系統填報,列印報名表後再請學生及指導老師簽名。



連結連結
  無
附件圖示 附件
 附件圖示 附件1 111長春美術比賽辦法+報名表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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